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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门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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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网络通讯|办公设备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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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 龙门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龙门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MFW006022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 龙门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905,000.00 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龙门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 2 、简要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内容; 3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4 、参加本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 16 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 6 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 税 / 地税),如果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近一个月内为其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三年无违法违纪承诺函(原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 A4 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 龙门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 投标报名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法人身份证除外)供查验。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江北 16 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 6 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 5 月 31 日 9 : 30-10 : 00 ,逾期不予以受理)。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6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 16 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 6 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 龙门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钟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52-7869827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 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52-2869363 代理机构传真电话: 0752-2869078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 16 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 6 楼 邮编: 51600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 帐号: 4001 0154 8000 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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