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采购警用执法装备招标公告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的委托,对高速三支队采购警用执法装备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高速三支队采购警用执法装备 二.项目编号:SXZJ-CZHW-16023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谈判文件内要求。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1 执法记录仪 台 120 430500元2 酒精检测仪(带打印机) 套 15 本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注:1、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4、交货地点:高速三支队辖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7、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执法记录仪产品《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的原件或公证件; 9、酒精检测仪产品以下证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原件或公证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三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5月09日至2016年05月11日(北京时间9:00-12:00,14:30-17:30);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5月13日14时30分 2、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35号山西省政协宾馆二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 联系地址:长治市襄垣县王村镇王村收费站旁 联系人:侯警官 联系电话:0355-209561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项目联系人:薛永科、贾慧娟 电话:0351-3343450、13133412586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