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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浦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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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科技文教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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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浦城县农业局委托,对浦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NPZX2016028 同合包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范围、面积 预算价 最高限价 所有成果完成交付时间 01 浦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石陂镇、永兴镇、山下乡、濠村乡、枫溪乡共66个行政村 511.26万元 35元/亩(超出均为无效报价)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70%行政村的权属调查和60%行政村的颁证工作,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县所有颁证验收工作。 02 滨河街道、富岭镇、水北街镇、莲塘镇、临江镇、南浦街道共97个行政村 596.28万元 03 仙阳镇、忠信镇、管厝乡、九牧镇、盘亭乡、官路乡共99个行政村 615.79万元 二、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备注:需调查测绘面积暂定国土二调耕地面积492379.22亩,采购总预算价1723.33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确权颁证测绘面积计算服务费。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有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有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有效的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和乙级(含)以上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购领时间:2016年04月29日起至2016年05月06日截标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领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05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金润大厦六层303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地点: 2016年05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金润大厦六层303室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咨询电话:江先生 13959183891) 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或逾期提交的均不予接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22号亿发日用副食品城17幢2层 邮 编:353000 电 话:0599-8638559 传 真:0599-8638559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文件购领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599-6118707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户名: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南平滨江支行 帐 号:3500 1677 0070 5999 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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