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人 武警邢台市消防支队 行政区域 邢台市 公告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09: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14:04 至 2016年04月25日 14:04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开标时间 2016年05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建辉 项目联系电话 0319-2131885 采购人 武警邢台市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319-5718032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9-2131885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14时00分项目名称:消防车辆、器材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2570020001项目联系人:范建辉项目联系电话:0319-2131885采购人:武警邢台市消防支队采购人地址: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5718032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131885预算金额:90万元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10日14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19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2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内容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企业所属地社保中心出具);4、非产品生产商参与投标,应具有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报名;5、供应商还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6、公安部3C认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5、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6、社保证明(企业所属地社保中心出具);7、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件(针对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情况);8、售后服务承诺函;9、公安部3C认证;10、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证明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1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盖公章一套)采购数量: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备注:项目编号:hbhj1604-xt-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