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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大道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大道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坛政采2016-JT-PPP(公)-001号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大道建设项目。 2. 项目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大道。 3. 项目投资: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大道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建设期2年。 4. 运作方式:PPP模式。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结果已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金坛网、金坛区政府采购网对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大道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政府采购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投标。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最新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不早于2014年12月31日); (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近五年内((2011年3月-2016年3月)),具备(含2个)以上且单个项目造价超过5亿元的投融资建设项目的业绩经验,若为联合体单位,则牵头单位的业绩需满足该项条件; (5)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 申请人应作出包括以下与项目PPP模式运作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建安费用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套用公路工程定额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下浮不少于7.5 %作为结算价,套用市政定额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下浮不少于10.5%作为结算价; (2)同意项目前期费不少于总投资额的30%(1.2亿元); 前期费用将分二期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首期费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正式投标之前,需按采购人要求将首期费用4000万人民币汇入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共账户; 二期费用: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前,需按采购人要求将剩余8000万人民币汇入指定的公共账户; 所有前期费分3年支付本息,利随本清,上浮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甲方可以提前支付。 (3)同意建安费用回购期为(10-X)年(其中,X为建设期);按付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作为基准投资财务费用费率; 4. 申请人应作出包括以下与资格预审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明白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是财政部财库〔2014〕2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的必要与有效措施之一。 (2)明白并正视采购人在进行资格预审中与参与社会资本方的集体沟通,可能会影响采购文件的最终确定,声明无论相应影响与本社会资本方的利害关系如何,本社会资本方均无条件地放弃对此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权利。 (3)承诺本社会资本方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成为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则将保证按预审公告的要求,参加社会资本方现场考察、进行投标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5、参加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3)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预审合格申请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2016年4月 18日 至4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获取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金坛区财政局五楼)。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6年 5月12日 上午8:30-9: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杨先生、沈先生。 六、开标时间:2016年5月12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七、招标保证金及前期费用缴纳 1、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汇入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帐/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一天前确认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同时携带投标人缴款证明原件到指定账户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2、前期费用缴纳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将首期前期费用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汇入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日一天前确认前期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同时携带投标人缴款证明原件到指定账户开具“前期费用收款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前期费用的,可拒绝其投标。 保证金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华城分理处或支行 账 号:3200 1626 4420 5111 1045 前期费用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坛城北支行 账 号:32001626438052503706 八、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共计5份,其中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正副本的封面右上方均应明确标注“正本”“副本”的字样。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常州市金坛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06140935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0519-82339221(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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