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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空摄影测量项目招标公告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供应能力和资格,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法供应商,符合并认可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是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负责航空摄影空域协调工作的投标人除外); 4. 投标人具有承担过城市航空摄影测量工作经历; 5. 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未提供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航空摄影测量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413-772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160262) 3、预算编号:00-16-20247,00-16-205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航空摄影 (最高限价:600万元人民币) 第2包:航摄控制测量、影像数据正射处理和数字地表模型制作 (最高限价:1360万元人民币) 注:合格的投标人可分别对上述包件进行投标,超过项目包件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19600000(国库资金:196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4-1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2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5-06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5-06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人自行带好可用于开标的笔记本电脑,CA证书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六、其他事项 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ghai.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并到以下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报名,未在截止日前前往现场报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每份标书500元人民币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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