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购招标综合网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收藏本站
  首页 招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国际招标 中标公告 煤炭专题 供求信息 招标资讯 会员中心
站内信息搜索
  • 1
  • 2
  • 3
  • 4
  • 5
  • 6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第四个 第五个 第六个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Tel:13501083273  QQ:864548403
行 业
市政建筑 农林牧渔
医疗保健 交通运输
通用设备 石油化工
环保绿化 服装纺织
冶金矿产 安全防护
水利电力 科技文教
网络通讯 家用电器
仪器仪表 机械机电
建筑建材 办公设备
商务科研 体育器材
设计监理
企业展示
广告
项目名称: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床上用品、实训服装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服装纺织
发布日期: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床上用品、实训服装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受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邀请招标谈判方式,对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床上用品、实训服装入围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床上用品、实训服装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6-B-0263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全套价格550元;小包装价格300元
第二包:14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支持国内产品;采购非进口产品;环保节能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如为代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监督局所投床单、棉被、被罩、毛巾被的检验合格报告;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如投标人为所投服装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正式授权书;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每日上午8:00--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3:30-13:45,13:45截止收取投标文件。资质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3:5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5)(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方式:022-2649109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祖老师 022-5871968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6491095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60511623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律纬路支行
行号:10410044003
账号:280460076924
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 2016年4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止。

关于我们 - 网站优势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采购招标综合网  客服电话:010-84845264/84843324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101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751号  Email:8645484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