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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小学校学生簿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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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科技文教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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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簿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寿宁县教育局委托,对中小学校学生簿册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中小学校学生簿册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D-3520160406 4、采购人:寿宁县教育局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资格条款中属于网上申报年检的,须附上网上年检申报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8)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129.6万元),各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14、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0555 传真:0593-2067555 E-mail:nd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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