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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惠州供电局红外山火预警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安全防护|机械机电
发布日期:

惠州供电局红外山火预警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实际需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委托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惠州供电局红外山火预警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购买标书及参加投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供电局红外山火预警装置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招标模式:公开招标(专项),本次有效
(四)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五)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全部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
(六)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埔前街二巷12号惠州供电局调度综合大楼
(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标的物信息
1.招标范围及适用范围
标号 物资名称 需求单位 项目名称 数量
1 红外山火预警装置 输电管理所 500kV核惠线等线路加装输电线路红外热成像山火智能监控预警装置改造 2
2 红外山火预警装置 输电管理所 500kV祯宝甲乙线等线路加装输电线路红外热成像山火智能监控预警装置 2
2.标的物技术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4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报名。
(二)标书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收费标准
招标编号 标的物名称 标书工本费(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WZ-2016-018 红外山火预警装置 500 无
2.标书工本费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收取。
(三)招标文件发布渠道: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查阅和获取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并下载相关资料。
(四)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是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请到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复制商事主体登记及 备案信息查询单的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的页面,附在营业执照后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缺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说明文件;
4.《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5.其它资料。
备注:报名文件一份,提交的报名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负责,如果报名资料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报名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单位承担。
(五)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的书面盖章版及电子版到标书购买的指定地点。
(六)招标文件购买的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19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或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的申请;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购买标书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4. 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售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等方式。
5、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933910689。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5日上午9:00;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埔前街二巷12号惠州供电局调度综合大楼11楼会议室
五、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埔前街二巷12号惠州供电局调度综合大楼。
招标项目联系人:潘工,0752-8852581。
六、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中19号惠州供电局
邮编:516001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2-2242254
(三)、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四)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六)、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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