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法院2016年档案数字化同步扫描加工采购项目电子反拍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委托,就2016年档案数字化同步扫描加工项目组织电子反拍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法院2016年档案数字化同步扫描加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FP[2016]018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技术响应 技术参数(此参数为参考参数,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参数应大于等于此参数标准,同时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权威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价 备注 2016年档案数字化加工同步扫描 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所有结案卷宗 A4 约50-60万页 0.25元/页 最终结算以实际扫描页数为准 交货(完工)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签订合同3日内服务方提供人员驻场服务。服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采购单位所有需扫描的档案能够及时扫描挂接。必须确保采购单位提供档案后三日内完成档号建库、扫描、图像质检、条目著录、索引、封面打印、案卷装订、装盒上架等全部数字化加工工作,交货地点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交货方式为提交硬盘存储并实际数据挂接。 质量、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 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办[2010]18号文件(详见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扫描格式为TIFF和JPG两种格式,分辨率为300DPI。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由服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等所有费用。质保期叁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卷宗出现漏页、模糊等相关质量问题,服务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7日内予以解决。在质保期内,服务方应对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供应商提供宿豫区正式发票,采购单位付款方式为: 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档案保密资质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交近三年成功完成类似项目的案例。项目所需设备均由投标单位负责提供。投标单位要确保驻场人员的稳定性。试用期要求:服务方进场试用期一个月,如未达到采购单位上述质量要求,采购单位无需支付服务方费用且有权解除合同。 详见附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办[2010]18号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报价说明:所有参与报价单位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价。对于恶性报价、报价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本项目报价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投标报价,需在报价前以银行汇票形式缴纳3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将汇票缴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我区保证金账户:户名: 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 号: 1116 0304 0900 0134 035 ) 若出现相同报价,以最先报价者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补齐不足的部分。项目结束后最低报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供货产品参数,延期提交或因中标单位原因联系不上的,视自动放弃此次作为中标单位的权利。 报价成本应包含成套产品本身设计、加工制作及其送货、装卸、安装、保养、税务、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并应该包含产品能够正常安装、使用的必配(备)件。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反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所供产品需在营业执照的范围内。 (三)供应商须是宿豫区政府采购入库会员(请先在宿豫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上进行注册)。 四、报价时间 (一)报价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17:00。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0.25元, 采用50轮报价,次数不限,阶梯价为0.0025元。供应商注意报价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竟价反拍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春艳 联系电话:0527-84480123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广: 13815771955; 盛蓓琳:15250771641 邮政编码:223800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所有发布到网络上的补充通知均为有效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反拍的供应商请先在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会员,填齐资料并携带原件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反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并及时关注反拍公告,同时应慎重报价,因投标报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限制责任人三个月至一年参加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