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咸宁市咸安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委托,根据政府采购办审批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采购项目(编号:XAZC-GKZB2016FW02).二、采购项目内容(一) 供应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10万本。(二) 采购预算:24万元,财政资金。三、投标人的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初步审查资格要求如下:(一)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 类)。(三) 、投标人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印制经营许可证》。(四)、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业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的承印企业。(五)投标人必须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六)、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证明第5条为资格后审。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17时30分止的工作时间。地点在咸安区财政局办公大楼601室(金桂路99号)。获取文件方式:1、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仟元(人民币),以电汇形式递交。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82010000000150995开 户 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泉支行开 户 行号:4025360000862、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初审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许可证《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印制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业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代理机构初审。4、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投标人资格证明初审资料。五、投标定标事项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9时整前。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9时整。地点同是;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201开标室(金桂路99号)。六、相关联系方式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传真: 0715-8332312咸宁市咸安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3886521118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 0715-8321306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4日 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 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报名包号(如未分包不填):授权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拟投主要内容 (如果要求填写): 报名提供资料清单 报名登记时间: 授权代表签字:集中采购机构审查意见: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