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汾河干流水系水质改善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项目所在地区: |
山西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建筑|环保绿化|网络通讯|设计监理 |
发布日期: |
|
汾河干流水系水质改善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汾河干流水系水质改善工程设计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批发[2016]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娄烦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汾河干流水系水质改善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汾河干流水系水质改善工程设计 2.2招标编号:140123201600029 2.3资金来源: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2.4投 资 额:工程总投资19224.98万元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2.6处理工艺:沉沙+增强型MBBR生物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 2.7建设地点及规模:位于汾河入库口石峡沟汾河干流河道与岚河交汇处上游东侧滩涂。设计处理规模为36万m3/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 3.3本项目拟派设计总工程师须持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招标项 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报名并领取文件。 4.2 报名时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设计总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整,且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烦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高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 联 系 人:郑兰香 张旭 电话/传真:0351-7770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