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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刘府明德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刘府明德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刘府镇 2、建设规模:新建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5、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基础出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决算价款的90%,其余10%在完成审计后满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在中标后如需办理《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请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4、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6年3 月 3 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4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公司,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信用保证金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刘府明德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 18723104269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史主任 电话:0550-6730869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融城大厦19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585503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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