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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科技交流工作站柴油发电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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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石油化工|水利电力|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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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交流工作站柴油发电机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交流工作站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交流工作站柴油发电机采购; 2、采购单位: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葫芦岛市,甲方指定地点; 4、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5、采购内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交流工作站柴油发电机采购,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装卸、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为设备生产厂家; 3、投标单位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8:30-16: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22日13:30时。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建军 电 话:0429-27926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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