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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安全防护|机械机电
发布日期: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坛政竞谈2016- M0030103-001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其金坛区直溪镇专职消防队五十铃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五十铃小型水罐消防车及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专职消防队五十铃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五十铃小型水罐消防车及消防器材装备。
  项目编号:坛政竞谈2016- M0030103-00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根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求,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需配备的消防车辆(五十铃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五十铃小型水罐消防车1辆、消防器材装备1批)具体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消防车辆供应商:
  1、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车辆3C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消防器材装备供应商: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基本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生产、专(兼)营消防器材装备。
  (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信誉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力,近三年内与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过器材购买合同。
  (3)有专业的销售人员和固定的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4)有消防器材装备生产经营许可证。
  (5)相关器材装备的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消防车辆供应商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消防器材供应商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消防器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4、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6、一份近三年内与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的器材装备合同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5:00(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获取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金坛区财政局五楼)。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6年3月16 日 下午1:30-2: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3月 16日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金坛区大队三楼会议室。谈判文件接收人:杨先生、 沈先生。
  六、谈判时间:2016年3月16日下午2:00。谈判地点: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金坛区大队三楼会议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9 —82330578、82339221(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邓女士    15851988195    0519-82396070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在获取谈判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华城分理处或支行,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 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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