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民族妇幼保健院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447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民族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现就“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5——307号 二、项目内容:鹤峰县民族妇幼保健院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三、招标内容: 1、货物清单: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具体参数、配置见第三章招标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和项目要求。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医院要求将设备运送、安装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三年内分期付款。 5、送货地点:鹤峰县民族妇幼保健院。 6、项目预算:7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授权书原件; 7. 国产产品须提供《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力与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集成、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在湖北拥有厂家办事机构,有定点维修站,有维修工程技术人员,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 (三)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向评委提供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30日下午3:00至3: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3: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718)5290619 (张女士) 鹤峰县民族妇幼保健院: (0718)5263220 (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