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管材及安装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44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现就管材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管材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5—302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数量规格:ф40mmPE复合塑管8000.00米,ф32mmPE复合塑管10500.00米,ф25mmPE复合塑管16000.00米,ф20mmPE复合塑管58000米,所需管材承压标准1.6mpa,管件一批。 2、招标范围:管材的供应、运输、安装、检测。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 4、送货地点:鹤峰县水利水产局指定各乡镇项目村村委会仓库。 5、付款方式:按合同单价结算,管材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确定,供货方不得因供货数量调整而调整价格。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应和安装;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三)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受委托投标的须提交: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投标保证金 1、捌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8日17:00时前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财政局财政账户; 户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建行鹤峰支行 账户:42001726708050000940 2、投标人都必须在2015年 12 月28日17:00时之前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一、样品。投标人须带PE复合管材、管件(40弯头、40*40对接三通)样品至开标现场。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款80%,剩余20%留作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十三、联系人 县水利水产局: 龚先生 18071935868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传真/电话 0718—52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