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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湖南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安全防护|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宁乡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宁开招备发【201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湖南裕湘食品宁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创业园内,花明北路以东,石泉路以西,金洲西线以南,北京现代资源项目以北。
3.项目概况:高端面条生产厂房2栋;速冻食品生产厂房1栋;其中,速冻食品生产线8条,高端杂粮面条生产线4条。建筑面积39943.58平方米,建安费用约8000万元。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监理服务期:高端面条生产厂房、速冻食品生产厂房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300日历天。
6.招标范围: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的高端面条生产厂房、速冻食品生产厂房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含查验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同步实施其他工程的监理。
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合格工程,并达到省优质工程奖标准。
8.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执行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年龄不超过55岁,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内以同等职位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无在监项目或仅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3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5.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最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8.以往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    号:66010154800002297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一标段)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一标段)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持以下资料原件或证书原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6) 各监理员上岗证;
(7) 总监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
(8)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9)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仅限省外企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14楼1417房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湖南裕湘食品宁乡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8楼
联系人:王彦飞
联系电话:158742130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联系人:黄群   周康
联系电话:0731-84310782
传    真:0731-8431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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