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日期:2015-11-17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 二、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单警执法记录仪1905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叁佰捌拾壹万元整(RMB3810000.00元)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蒙沫 成志凯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电 话:67117194 传 真:67173666 五、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 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七、招标文件售价:RMB200元/本,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