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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密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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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安全防护|科技文教|机械机电|办公设备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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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5-11-17 1. 项目名称:密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ZRDX-BJGP-201510057 3. 采购人名称: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4.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10号 5.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9557836 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3区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7150241转8709 9.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预算总金额(万元) 包数 项目内容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 64.7 1 电子 卷宗设备 办公 一批 行业 标准 否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投标人要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并在北京市拥有长期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4) 投标人具有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1.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2015年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装订成册。(报名时以上资格文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1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0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30 (北京时间) 1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室(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十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F出口北行50米) 14. 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根据情况选择购买文件。 15.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密云县文锦世博大酒店十二层会议室 18.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9.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王先生 20. 联系方式:010-87150241转8709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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