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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延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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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医疗保健|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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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延津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144号 2、工程概况: 2.1 供货地点:延津县中医院新址。 2.2 供货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2.3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4 采购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进口设备):麻醉机2台; 第二标段(进口设备):成人呼吸机1台、成人+新生儿呼吸机1台; 第三标段:心电监护仪(高端)2台(进口设备)、心电监护仪(常规)6台、除颤仪3台、胎心监护仪1台、母婴胎心监护仪1台、高频电刀2台、LEEP刀1台; 第四标段:医用担架车8台、病例车6台、治疗车6台、抢救车6台、普通治疗台10个、治疗台1个、污物台A 1台、污物台B 1台、污物台C 4台、器械柜6个、注射泵6个、输液泵6个、亚低温治疗仪2台、无影灯1台、骨科牵引床1张; 第五标段:婴儿暖箱1台、中医体质辨识仪1台、口腔治疗椅1台、婴儿蓝光治疗仪1台、电动骨科影像综合手术台1台(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供货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 3.3 针对本次采购要求为进口品牌的产品,均需提供完整版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白皮书。 3.4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许可证,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5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以一家供应商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供应商具有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3.8如果供应商为外省企业,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必须提供已在河南省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注册公司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1供应商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若同时中3个(含)及以上标段的,则以标段序号在前的为中标标段。 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 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4.2 报名方式: 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937324474 电 话:0371-86186928、18537156876 7、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卫计委 0373-769518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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