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检察院系统自定装备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受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检察院系统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检察院系统自定装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XHD-XY-ZB-15040三、采购人名称: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地 址:泾阳县泾干大街东段联 系 人:兰群利 联系方式:13772581309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地 址: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8室 联系方式:029-33158896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讯问室设备、询问室设备、指挥与监控室设备、反贪部门系统与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案件线索管理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 项目用途:公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项目预算:117万元六、 供应商资质要求:1、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或具有经货物制造商认可的合法代理商提供的正式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但制造商不得再授权其他代理商进行投标),同时须提供本项目产品售后保证书、服务承诺函及在项目所在地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近三年(2012年至今)同类(类似)业绩3个以上(含3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发售时间:2015年 9月 11日至2015年9月21日时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08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时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八、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2、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3、投标开标地点: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8室九、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芙蓉联系方式:029-33158896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开户行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西兰路支行账 号:806030201421002139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2015 年 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