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靖边县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由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规计发〔2015〕235号文批准建设,由榆林市水务局以榆水建核〔2015〕14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靖边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代理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榆林市靖边县境内。 2.2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监理标项。2.3 招标范围:监理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靖边县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期监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申请的投标单位按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信用档案、榆林境外企业在进入本市市场前必须办理告知性备案。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8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申请报名,2015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监理标项2000元/套,售后不予退还。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分,接收地点为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和投标预备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靖边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靖边县张畔镇东环路南段 邮 编:7271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5 7155 239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室邮 编:710061联 系 人:邹工电 话:159 2977 5830电 子 邮 件:23940714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