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113-延133井区14亿方/年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C2015-ZB-377/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113-延133井区14亿方/年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已由延安市发改委以延发改基能备[201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然气矿权区西北部,地理位置在延安市宝塔区北部、子长县西部,井区面积共2341km2。本期工程覆盖面积约500km2。主体工程包括新建48个井场(共纳入306个单井)、8座集气站(其中JQZ6集气站与处理厂合建)、1座清管站、1座天然气处理厂(与JQZ6集气站合建)、相关采气和集气管道及配套公用工程,本工程监理招标不划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2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3 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揽过至少3项油气田地面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业绩(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4 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需提供2012年~2014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2日至 2015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招标三部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8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第一会议室(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朱雀广场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邮编:710061 联系人:宋沛 孟凌电话/传真:029-8525750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账号:102445466642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