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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共青城市公安局采购办公配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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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江西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网络通讯|办公设备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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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公安局采购办公配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受共青城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其办公配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招标编号:GQCZFCG2015JZ-W-001 二、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不允许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包别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采购预算 规格及技术参数 标段一(A包) GQCZFCG2015JZ-W-001-A 办公自动化设备 1批 ¥34.72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 标段二(B包) GQCZFCG2015JZ-W-001-B 日常装备 1批 ¥40.75万元 标段三(C包) GQCZFCG2015JZ-W-001-C 刑事侦查技术装备 1批 ¥39.95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此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也可只投其中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 标段一(A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1.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投标; 4.1.3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1.5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4.1.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另需提供: ①计算机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维修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②计算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授权维修点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③计算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④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和照相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1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⑤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和照相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⑥一体机、传真机和碎纸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技术参数证明资料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不接受委托非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1.8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1.9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1.10投标申请人不存在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 4.1.11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标段二(B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4.2.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投标,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4.2.3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2.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5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4.2.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另需提供: ①比对显微镜、远距离取证仪、密拍机(暗拍机)、移动 3G网络传输 /含后端接收定位跟踪仪和化验现场勘查箱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比对显微镜、远距离取证仪、密拍机(暗拍机)、移动 3G网络传输 /含后端接收定位跟踪仪和化验现场勘查箱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③比对显微镜、远距离取证仪、密拍机(暗拍机)、移动 3G网络传输 /含后端接收定位跟踪仪和化验现场勘查箱技术参数与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4.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不接受委托非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2.8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2.9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2.10投标申请人不存在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 4.2.11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标段三(C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4.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投标; 4.3.3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3.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清晰反映企业经营范围有警用器材或刑侦器材生产和销售; 4.3.6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有警用器材或刑侦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4.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不接受委托非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3.8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9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3.10投标申请人不存在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 4.3.11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标段一(A包)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的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另需提供:①计算机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维修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②计算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授权维修点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③计算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④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和照相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1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⑤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和照相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⑥一体机、传真机和碎纸机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技术参数证明资料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经验后当场退还)。 标段二(B包)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的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另需提供:①比对显微镜、远距离取证仪、密拍机(暗拍机)、移动 3G网络传输 /含后端接收定位跟踪仪和化验现场勘查箱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②比对显微镜、远距离取证仪、密拍机(暗拍机)、移动 3G网络传输 /含后端接收定位跟踪仪和化验现场勘查箱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③比对显微镜、远距离取证仪、密拍机(暗拍机)、移动 3G网络传输 /含后端接收定位跟踪仪和化验现场勘查箱技术参数与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经验后当场退还)。 标段三(C包)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的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省级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有警用器材或刑侦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经验后当场退还)。 注:以上资料不接受电子扫描件、传真件。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每天上午北京时间9:00—11:30,下午3:00—4: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不顺延),谈判文件工本费为100元/份/标段,售出不退,过期不售。 八、购买谈判文件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C2栋)。 九、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肆元整;标段二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元整;标段三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元整。(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招标编号)详见谈判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1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送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地址: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C2栋)。 十二、采购人:共青城市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792-4399197 十三、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C2栋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徐小姐 电 话:0792-4318997、0792-4356296 传 真:0792-4356296 邮 编:332020 电子信箱:gqzt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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