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民政局冬春救助粮(大米)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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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贵州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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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冬春救助粮(大米)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受金沙县民政局(采购单位)委托,就民政局冬春救助粮(大米)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民政局冬春救助粮(大米) 二、招标项目编号:JFC-2015-02号 三、项目序列号:02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380.8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1 大米 1360000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品种粳米,质量标准GB 1354-2009,质量指标一级。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 ⑴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⑷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1月08日 09时30分 - 2015年01月28日 12时00分 2.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1月28日 15时00分 八、投标地点:金沙县政务大厅二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01月28日 12时00分 十、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大厅二会议室 十一、收款单位: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银行账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金沙县民政局 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联系人:邓竹 联系电话:1508575458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关芬 联系电话:0857-7226817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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