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环桂电子卡口和重要场所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招标人委托,我公司就乐业县环桂电子卡口和重要场所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乐业县环桂电子卡口和重要场所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项目二、项目编号:GXBSZC2014-G1-013-XP(重)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购置与安装一批高清夜视网络功能摄像头及其配套录像存储和连接网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合格供应商;3、有系统集成一级、安全技术防范一级等相关专项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 2015 年 1 月 4 日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正常工作时间)。2、发售地点:乐业县政府政务大厅。3、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备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7)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公司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4年度6-11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时必须提供);(8)介绍信。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八、财务保证金: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按照乐招标办发[2014]3号文的要求缴纳财务保证金。本项目财务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0%,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财务保证金汇入财务保证金专户(财务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财务保证金的管理和退还按乐招标办发[2014]3号文的要求执行,中标人凭财务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领取成交通知书。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上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百色城乡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76 1900 5070 1420。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2 月 4 日16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百色市那毕大道龙景苑D5栋3单元202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2 月 4 日16 时 00 分在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百色市那毕大道龙景苑D5栋3单元202号)开标。十二、代理业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小农 联系电话:0776-2062518/18276660412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