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2014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兴平市2014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已由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水利局、咸阳市国土资源局以咸财经建[2014]32号文批准建设,由咸阳市水利局以咸水发[2014]550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平市水利局省补小水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代理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平市境内。 2.2 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95.14万元。(其中国投78万元,地方配套78万元,群众自筹39万元)。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项。 2.4 招标范围: 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修基本农田800亩,新打机井3眼,铺设UPVCΦ110聚乙烯管道2.5km,改造提高灌溉面积500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1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申请报名(电话或传真),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西安市西二路万景商务中心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标项3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9:30分整,接收地点为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和投标预备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平市水利局省补小水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南街58号 邮 编:713100 联系人:曲昀 电 话:029-38822383 监督单位:兴平市监察局 电 话:029-3882298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西二路万景商务中心301室 邮 编:710004 联系人:赵莹 电 话:15291197523 传 真:029-87543079 电子邮件:11945392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