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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光明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乐县光明路改造工程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1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静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静乐县 2.2 项目规模:光明路道路起源于汾河大街,沿线与鼓楼街平交,终点接朝阳街,道路设计全长378.093米,规划红线宽14米 2.3 投资规模:投资总额约516.2万元;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87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均应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为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请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4、规费证;5、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造师证书;7、报名人身份证;8、开户许可证;上述有效证件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叁套及电子版(电子版应标明报名单位名称),所有原件均现场拍照存档,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返还)。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静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静乐县 7.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开发区科技街1号北美晶域蓝湾A座1-1001室 邮编:030026联系人: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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