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省张掖公路分局摊铺机、除雪车、多功能铣刨机、轮胎压路机政府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关于对“甘肃省张掖公路分局摊铺机、除雪车、多功能铣刨机、轮胎压路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HGK-08144GL)”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举报人:甘肃省张掖公路分局、西安沃德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三炎工贸有限公司、兰州成功恒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2014年1月18日,我机关收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张掖公路分局摊铺机、除雪车、多功能铣刨机、轮胎压路机政府采购项目”的信访投诉事项移交核查函,在处理过程中,我机关发现3包中标供应商存恶意串通投标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机关认定,3包中标供应商西安沃德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甘肃三炎工贸有限公司、兰州成功恒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我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西安沃德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三炎工贸限公司、兰州成功恒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认定该项目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甘肃省张掖公路分局购买进口产品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甘肃国合招标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甘肃省张掖公路分局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对甘肃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