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诚信投标纳入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交通运输部于日前发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将投标行为作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内容。
《规则》明确,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经签认后记入信用管理台帐,写入评标报告以向主管部门备案。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追溯进行投标行为评价。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规则》将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等5个等级,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激励机制,对评为AA级或连续3年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在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要加强资质条件动态审核和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依据《规则》,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信用评分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